《专利法》第十条规定: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是指权利所有人将自己的整个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未签订书面形式或未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专利许可的种类可根据其性质、范围、权限来划分。按许可性质划分,可分为合同许可、计划许可和强制许可。按许可方所授予被许可方的权利和范围大小,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交叉许可。
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文件:
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根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三、许可方、被许可方的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许可方、被许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手续的委托书;
五、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